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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学知识库 | 公管应知应会第1期:国务院是做什么的?
 

公共管理是一门“顶天立地”的学问:既要读懂宏观制度,也要关注具体治理;既要理解国家机构如何运行,也要观察政策如何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

我们将定期梳理公管人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从国家机构到政策过程,从治理理论到身边实践,带大家一起建立属于公管人的知识坐标。

第一期,我们先从公共管理学习中绕不开的一个重要机构说起——国务院。

一、国务院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一)定位解读

国务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组织运行

1. 谁负责——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2. 怎么决策——全体会议与常务会议

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3. 谁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与各类机构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国务院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层负担。

二、国务院主要做什么?

(一)从政府职能看:主要管哪些事?

国务院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二)从宪法职权看:国务院有哪些法定权力?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具体规定了国务院的十八项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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