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具体举措。为了深入学习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022年4月22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社会保障学系联合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合作单位(西北大学)举办了线上学习研讨会,我院社会保障学系师生50余人参加了学习研讨。本次学习研讨会由社会保障学系系主任吴玉锋副教授主持,雷晓康教授做了《多层次养老保障:顶层设计与现实选择》的专题报告,周明教授和聂建亮副教授对硕士研究生的汇报进行了评议,唐丽娜副教授、厉旦老师和祝毅老师参与了线上会议。
(会议现场截图)
2020级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虎经博、魏志飞准备了题为《个人养老金-老年收入保障的重要拼图》的主题报告。虎经博首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以及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现状进行了介绍,简要介绍世界各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以及我国第三支柱的发展过程,分析了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的必要性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养老金投资收益问题以低收入人群参保的问题等。他们的报告指出,我国虽然实施养老保障制度多年,但是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第三支柱建设既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公众等各方力量全面参与、共同协作,又是一个长期和持续的发展过程,需要一整套相互配合的政策支持体系。
(虎经博、魏志飞同学进行分享)
2020级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张琇岩、王静玥准备了题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的主题报告,张琇岩首先引入智利与希腊这两个国家个人养老金改革的案例,指出了政府、单位和个人责任共担才是养老金体系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对比德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日本与我国制度范围、管理平台、缴费与投资、税收优惠、领取与特殊使用、制度衔接,指出了国外不仅在规模与覆盖率上领先,而且具备形式更为多元、激励发展政策更全面和入市程度更高的优势,值得我国借鉴。她认为要发展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应该做到:重新认识个人养老金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探索政府补助和自动加入两项机制;推进供给主体多元化和养老金产品多样化,增进个人养老金参与者的消费者选择权。
(张琇岩、王静玥同学进行分享)
2020级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信路芳、樊荣准备了题为《探索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发展逻辑与关键要素》的主题报告,信路芳指出《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个人养老金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然后对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概念、特征和功能进行了阐述,提出了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两条发展逻辑:一是第三支柱可以推动税收转移分配,二是第三支柱可以助推资本市场发展。最后提出了四条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关键要素:一是借鉴德国李斯特模式,第三支柱采用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兼顾的激励政策,惠及所有民众;二是建议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第三支柱,由个人统筹管理;三是打通年金账户与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的转换路径;四是建立自动加入和默认选择机制。
(信路芳、樊荣同学进行分享)
2020级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董子越、王若莹准备了题为《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模式、亮点及其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功能定位》的主题报告,董子越同学首先对个人养老金在我国的制度实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了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制度模式,并指出了该制度四个亮点:将覆盖对象为我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低门槛、低成本和普惠性;明确退休提取的个税递延优惠属性;以个人名义进行账户设立和投资托管。
(董子越、王若莹同学进行分享)
2020级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马骁、吕文文准备了题为《个人养老金的运作模式及其制度比较——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主题报告,马骁首先对生命周期假说的假设前提、主要内容等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基于该假说对公共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之间的替代关系进行了论述,指出公共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需要协调发展,发挥各自的功能与作用;最后从制度模式、缴费主体、是否具有强制性、投资方式和地位及作用等不同维度对个人养老金与其他两个层次的养老金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比较。
(马骁、吕文文同学进行分享)
2020级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丁一卓、李琴准备了题为《论共同富裕视角下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主题报告,丁一卓同学首先从我国2018年开始试点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引入,讲述了发展历程、内涵与发展困境;紧接着介绍了共同富裕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之间的关系,强调其必要性与深远意义;然后解读了相关文件内容并阐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运作逻辑,梳理出当下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的优势条件:经济条件、政策扶持、社会需求、丰富经验;最后展望了在共同富裕目标下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
(丁一卓、李琴同学进行分享)
2020级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张佳忆、牛琳准备了题为《个人养老金管理平台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的主题报告,张佳忆对个人养老金发展面临的机遇以及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市场现状进行了介绍。其次,进一步分析了整合账户管理平台的必要性,并总结国际上引入养老金公共服务平台的经验,最后,提出了我国构建个人养老管理平台的建议:一是引入公共受托计划,实现二、三支柱养老金间的联动;二是整合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管理体系,纳入国家社保服务大平台;三是实施有效监管。
(张佳忆、牛琳同学进行分享)
2020级社会保障专业闫妍同学报告的主题为《个人养老金制度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闫妍同学首先从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政策发展与政策核心设计三方面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了介绍;然后基于养老金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的理论分析,分别介绍了养老金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和资本市场发展对养老金的影响;最后对未来个人养老金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进行了展望。
(闫妍同学进行分享)
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雷晓康教授肯定了本次会议召开的及时性,对同学们做的报告内容表示高度认同。雷晓康教授做了题为《多层次养老保障:顶层设计与现实选择》的报告,首先他指出目前我国政府、社会、公众面临的挑战包括:老龄化带来的未富先老问题与医疗体制改革带来的就医难问题。其次,雷晓康教授梳理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背景与发展脉络,提出要拓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服务。最后,他指出了如何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强调了商业保险在参与国家养老保障三支柱体系建设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提出了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建设应该更加注重税收优惠以及便捷的投资方案。
(雷晓康院长进行分享)
会议尾声,周明教授认为同学们提出的思考都是非常有价值的,值得继续深入研究。同时,周明教授认为在研究个人养老金制度时,回顾核心与基础性问题,尤其是对理论层面的思考是非常必要的,他认为未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与进一步研究应从这六点展开:1.制度建立的目标,以及制度所要达到的功能;2.制度的运行模式;3.制度的激励机制;4.与其他层次养老金的转移接续与功能替代问题;5.制度的良性运行问题;6.低收入者如何加入的问题。
(周明教授进行总结发言)
吴玉锋副教授参与了评议环节。吴玉锋认为,个人养老金确定了税优激励政策,具有参保低门槛、低成本和激励性的优点,但也存在隐性成本高、投资风险自留、逆向再分配、流动性差和收益不确定的缺点,难以破解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总体需求不足的魔咒。第一,个人养老金隐性成本高,参加人需要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信息平台实现个人养老金缴费、信息查询、账户变更,这要求参保人要具备一定的数字能力;投资成本高,参保人需自主选择账户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需有一定的投资理财知识,具有较高的金融知识门槛。第二,个人养老金投资风险自留,参保人用个人养老金在金融机构或者其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大部分人群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是风险厌恶的,参保人投资风险自留会导致这部分人群拒绝参保。第三,个人养老金具有逆向再分配性,税优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的激励是失效的,低收入人群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不能从税优政策中得到实惠,在缺乏缴费补贴、隐性成本高和风险自留的情况下,低收入人群的参保积极性低,个人养老金反而成为中高收入群体合理避税的选择,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第四,个人养老金流动性差,个人养老金基本上确定了唯一的养老保障功能,限制了参保人的应急使用权和灵活使用权,降低了参保人对个人养老金的综合价值感知。第五,个人养老金收益不确定,个人养老金实行完全积累,养老金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投资收益,取决于市场投资环境和投资人金融素养,投资收益难以确定。针对以上问题,未来个人养老金发展需要重点考虑五个方面:一是多措并举减低参保的隐性成本,提升潜在参保人群的金融素养和数字能力,指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提供长稳定的投资方案,降低参保的经办和投资成本;二是探索投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和参保人的投资风险共担机制,降低参保人的风险感知;三是增强收入再分配功能,财政补贴低收入人群缴费,借鉴新农保个人账户模式,对缴费困难群体进行适当的缴费补贴,增进个人养老金的再分配功能,增加低收入人群的参保收益,避免逆向再分配;四是增加个人养老金的流动性,准许个人养老金的临时应急使用,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可以申请应急使用,并确保事后偿还;五是确定政府财政兜底的收益确定机制,参照全国社保基金的收益率适当调低个人养老金的收益率,政府财政兜底最低收益率,有效补差投资亏损,切实确保参保人长期稳定受益,增加参保人的价值感知。
聂建亮副教授对各位研究生同学的汇报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各位同学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都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并在较短的时间里形成了自己的观点,体现了大家对国家政策的及时回应能力,展现了西北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担当,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作为社会保障专业的研究生,当学习《意见》时应该可以调动起来的专业知识点至少包括“第三支柱”“完全积累制”“替代率”等,接下来大家可以基于专业基础知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解读。聂建亮副教授进一步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意见》出台正当其时,对老百姓来说是个好事情,让老百姓应对养老风险有了更多的选择。另外,《意见》尚未细化,是一个比较粗线条的文件,正是因此为各地试点提供了空间。当然,个人养老金制度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需要重点考虑至少2个问题:一个是如何使“第三支柱”真正成为一个“支柱”。这就需要个人养老金制度达到一定的参与率,也即确保居民有较高的参与意愿,并最终付诸行动。《意见》显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表明了参加人的“广覆盖”特点,同时也表明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自愿参加特性。这就意味着在给予了居民自由选择权的同时,又可能会影响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率。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国家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作为一个非强制性的“第三支柱”,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居民参保。这种吸引力是否足够,决定了这一制度能否持续。目前来看,收入高于个税起征点的较高收入居民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较多,制度对这一群体吸引力更高。当然,《意见》还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即设定上限而不设定下限,也就防止了部分高收入群体的投机行为,也为低收入群体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提供了可能,进一步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特征。《意见》中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保障了个人养老金仅用于养老,但是对居民的参保意愿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值得进一步关注。二是如何实现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考验着参加人的理财能力,同时也考验着国家的制度设计以及运营和监督能力,是个人养老金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这就需要国家制定更明确的实施细则,确保个人养老金可以实现保值增值。
最后,吴玉锋副教授对整场学习研讨会总结发言,他表示此次学习研讨会增强了同学们对养老金制度的进一步认识与了解,目前我国老龄化发展速度之快,仅靠基本的养老保险是完全不够的,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整体的养老压力,是社会保障专业同学应该掌握的重点研究方向。最后会议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