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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人日历 | 4.15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
 

2026年4月15日是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

  

  

(宣传海报)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宣传海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中国为筑牢全民国家安全防线、凝聚全社会安全共识而设立的重要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教育涵盖领域

国家安全教育既包含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领域,也包含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和海外利益安全等非传统领域,以及太空、深海、极地、人工智能、低空等新型安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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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海报)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宣传海报)

 

国家安全举报电话

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

维护国家安全

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

山河无恙,你我相安

希望每个人都能成为国家之盾

肩负起保护国家安全的重任

时刻将国家安全放在心上

尽己所能维护国家安全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线索

请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受理举报电话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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