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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新进青年教师上课的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 西北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党发(2012)27号】,结合我院实际,为促进新进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本科教学规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尽快成长为骨干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进青年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岗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

二、各系主任应为新进青年教师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师德高尚、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高级职称教师。进校后第一年,新教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辅助实验指导等教学环节。

三、各系主任应根据本系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及新进青年教师的学科背景,在进校后第一学期至少为其安排一门课程(可以在全院范围内选课)进行备课,并报经学院教务办备案。

四、学院教学委员会在适当时间组织新开课试讲。新教师应提供课程的完整教案与教学课件,并准备30分钟的试讲。试讲通过者,学院教务办列入教学计划并安排正式上课。试讲未通过者,三个月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系主任批准,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为其安排再次试讲。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管理学院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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