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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为了促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实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第二条研究生在读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在南京大学CSSCI来源版(含扩展版)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导师(或我院的其他老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研究生其它位次的署名不计入。

第三条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读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在南京大学CSSCI来源版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第四条学院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或我院其他老师主持的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满足本规定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要求:

1.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研究生出现在奖励证书中;

2.在我院教师立项的各种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国家自科、国家软科学)、教育部各类科研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中,研究生出现在课题组成员中,且位列学生前2名;

3.在我院老师立项的教育部或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它省部级项目中,研究生出现在课题组成员中,且位列学生第1名;

4.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中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且在著作中明确标明研究生完成的。

5.主持校研究生院研究生自主创新资助项目。

说明:本条第2款,第3款中的科研项目立项书,以申报项目时留存院科研秘书处的项目书为准。

第五条本规定中涉及的各类科研成果必须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领域相关,且研究生的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第六条研究生按照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完成了硕士论文的撰写、查重、送审和答辩等环节,并达到以上要求,方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开始实行,之前关于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自动废止。全日制在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自2015级开始施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共管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解释。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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