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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雷晓康教授参加2013年日中国际学术研讨会
 

受日本国际协办机构(JICA)的资金资助,受日本岛根大学·宁夏大学国际联合研究的、西部学术联合机制事务局的邀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的派出,我院雷晓康教授于5月11-12日在日本岛根大学参加了“2013年日中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发表了题为《中国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与经验》的学术演讲。

本届“日中国际学术研讨会”已经是第10次举办。之前几次,分别在中国的宁夏大学和日本的岛根大学举行。本届研讨会的主题为“中日农村可持续社会的构建与环境教育”。共有来自中日双方67位学者参加。国内参会的有: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宁夏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西南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兰州交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等16所大学及研究机构。

通过本次学术研讨会,使与会者对中日两国建设可持续的农村社会的必要性,特别是自然条件严峻的中国西部地区的发展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在以必要的知识、智慧和技术共同促进中日学术合作的持续发展的必要性方面达成了共识。

会后,中日双方各研究机构就下一步的合作问题进行了交流。雷晓康教授还与日本岛根大学的校长小林祥泰教授(Shotai Kobayashi)就国际学术交流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小林校长还特委托岛根大学副校长竹内润教授(Kuninori Shiwaku)就合作问题与我院做进一步交流。

雷晓康教授的学术演讲摘要:

中国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与经验

中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政策的一项主要课题。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建立能够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1992年中国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此为起点,中国开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进程。方案规定“中国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简称“旧农保”)。到1998年,中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23个县(市、区)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社会性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8025万人,全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31.4亿元,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低、集体补助不到位、财政补贴无法落实,导致农民实际领取的养老金无法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所需,“旧农保”逐渐失去吸引力。

2002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5年开始,中国各地开始区域性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形成了三种模式:一是只有缴费环节的财政补贴,如广州市采取财政根据个人和集体不同缴费档次给予相应地补贴,所有资金均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基金制(“广州模式”);二是只有给付环节的财政补贴,如北京市由财政承担领取养老金的农村老年人每月每人280元的基础养老金;(“北京模式”)三是既有缴费环节、又有给付环节的财政补贴,如陕西省宝鸡市推行的财政缴费补贴(“进口补”)和财政养老补贴(“出口补”)相结合的方式,这种“两头补”的财政介入方式极大地激励了农民参保积极性。(“宝鸡模式”)。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了“新农保”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基本套用了“宝鸡模式”的设计理念,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缴费以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从各地试点到最后《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供总结的经验有:第一,财政支持是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基本前提;第二,“保基本、广覆盖”是确保最大范围覆盖农民的基本原则;第三,资金激励与制度约束相结合是确保农民积极参保的重要手段;第四,贴近百姓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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