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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成员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建言献策陕西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会
 

基地成员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建言献策陕西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会

近日,由冯伯豪、郑冰茹、魏铭、由悦、陈素素、刘奚畅、郭玉、谭淏元、程垚、任栎竹、耿亚杰、杨睿宸等人组成的课题组,围绕《陕西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审议稿)开展深入研究,形成了《关于完善陕西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的建议》,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建言献策。

紧扣政策脉搏,回应现实关切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作出的重要部署。人社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及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19号)后,陕西省迅速跟进,制定了实施办法审议稿,明确将20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初步建立了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大行业的保障框架。课题组在认真研读文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制度设计的六大维度提出了系统性完善建议。

六大问题精准把脉,六大对策务实开方

课题组指出,当前制度设计中存在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试点覆盖范围固化,固定清单模式难以适应平台企业动态变化,众多中小平台企业无法纳入;二是缴费基准额与实际风险匹配度不足,浮动机制刚性过强,订单计费口径尚未明确界定;三是职业伤害认定的时空边界偏窄,候单等待、取餐装卸、返回居所等高风险场景未被有效覆盖;四是平台主体责任虚化,层层分包弱化保障义务,算法安全评估与事故应急机制薄弱;五是待遇保障水平偏低,经办服务流程时限偏长,跨地区理赔衔接不畅;六是风险防控与数据治理体系尚待健全,反欺诈机制和信息保护规范存在空白。

针对上述问题,课题组提出了六项对策建议。在扩大覆盖方面,建议建立动态清单管理机制,定期调整试点企业清单,分批次将本省中小平台企业纳入保障范围。在费率优化方面,建议建立以行业风险等级、事故发生率、基金支缴率为核心的精算调整机制,将浮动幅度由50%调至30%,为新参保平台设置1年保护期,并明确订单计费口径。在认定标准方面,建议拓宽职业伤害认定的时空边界,将取餐、候单、送达确认等必要活动纳入保障,并建立多平台接单的责任划分规则。在平台责任方面,建议明确平台企业不得以分包方式转嫁保障责任,建立算法安全评估与备案制度,细化事故1小时内紧急报告等应急处置要求。在待遇保障方面,建议适当提高生活保障费计发标准,为重伤急症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完善第三人责任先行支付机制,简化跨省订单理赔流程。在风险防控方面,建议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细化数据报送要求,建立省级职业伤害事故监测指标体系,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立足陕西实践,服务国家大局

该《建议》紧扣国家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的政策方向,立足陕西省实际,既关注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又聚焦基层执行中的操作细节,体现了课题组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责任担当。课题组期望通过建言献策,推动陕西省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制度完善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陕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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