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指导农村发展的重要文件,为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指导措施。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农村养老服务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意见》的出台,为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有助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要“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通过试点探索,积累经验,逐步推广,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鼓励开展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发挥农村社区的互助精神,鼓励村民之间相互帮助,共同应对养老问题。这种互助模式不仅能够缓解农村养老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还能增强农村社区的凝聚力和互助意识。
《意见》强调,要“发展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面:通过扩大救助保护机构的覆盖范围,为农村婴幼儿提供更多的照护服务和保护措施。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关爱服务,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
《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提升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凝聚力,为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带领村民共同应对养老问题。
《意见》强调要“加强文明乡风建设”。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通过建立文化资源直达基层的机制,丰富农村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创新开展“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如戏曲表演、文艺演出等,丰富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加强乡村文化能人扶持,培养和扶持一批乡村文化能人,鼓励他们发挥特长,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服务和精神慰藉。引导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发展:组织和引导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与各种文体活动,如广场舞、健身操等,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意见》为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全面而具体的指导措施,涵盖了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文明乡风建设等多个方面。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增强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同时,《意见》也强调了政府、社会和家庭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和作用,鼓励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