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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田:提升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度 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
 

时间:2023-02-20作者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北大学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合作单位助理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这一科学论断充分彰显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价值。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确保人民群众广泛民主权利,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广泛民主参与基础上,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也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

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表明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新概括,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以高质量民主推动社会治理效能的新跃升。

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需要关注“全过程”“人民”“民主”这几个重要词汇。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全过程”,要把人民民主的全覆盖、全范围、全链条落实到位,全覆盖要将全体人民纳入到参与民主的过程中来;全范围是要构建环节完整的民主体系,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立法等重大问题到邻里纠纷等小问题也要加强民主建设;全链条要使人民民主的过程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既要重视事前的民主表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也要重视事后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民主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既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也要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将人民民主落实到政治生活与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

二、新时代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充分肯定人民主体地位的同时,深刻揭示出在人民享有社会治理成果之时,也需要公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实践之中。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的理念以来,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下,在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过程中,社会治理与公众参与逐步实现紧密融合,这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肥沃的政治土壤与制度保障,也为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与实践根基。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这一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体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中华儿女为祖国建设出谋划策、贡献智慧、付诸行动的重要实践,也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更是为丰富和发展全人类政治文明成果贡献中国经验、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重要体现。

三、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国实践

谱写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恢弘篇章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因此,提升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度是践行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手段。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应从顶层设计、内容明晰、渠道畅通和能力提升四个方面进行。

1.顶层设计: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是基本要求。只有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才能在根本上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了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高效,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应坚持制度先行。完善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逐渐健全配套的法律保障体系以及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为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党中央的重大决策过程中,人民直接参与决策管理的制度逐渐得以完善,这也是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从顶层设计出发,完备的制度保障为提升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度,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内容明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维度构建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维度构建是必要条件。提高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度,就要明晰其内容。首先,要构建起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使各职能部门与公众形成合力,共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次,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的需求和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让群众参与到解决自身难题的实践中。最后,应进一步落实基层自治。在正确发展方向的主导下,准确地反映群众的诉求,以最直接的方式使群众参与其中并积极地为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因此,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基层群众自治,整合社会治理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公众参与其中的多元治理主体,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3.渠道畅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拓展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拓展是发展需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体现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建设方面,党和国家的机关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均取得了成效,建立了公民参与的渠道。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的总体要求。这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在实际中可通过科技赋能公众参与模式、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表达平台、建立健全多类别的公众参与方式等手段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4.能力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深化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深化是根本手段。如果说以上三个方面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那么公众参与能力的提升就是重中之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到要“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深化提供了指导方向。首先应在加强和提升公众参与意识的基础上,让全体人民都了解“人人有责”,坚持制度自信。其次,通过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和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等手段提升治理能力,明确“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由此借用群防群治的力量,推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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