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简介:
王淑珍,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荷兰菜顿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访问学者,从事心理学与管理学交叉学科研究,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1项、陕西省自科与陕西省社科基金各1项,以第一作者在SCl、SSCI、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为企、事业单位进行心理健康、压力管理、行为决策,道德心理与行为等专题培训。

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提出的“三我”人格结构包括:“本我”(生物本能的我)、“自我”(心理社会的我)和“超我”(道德理想的我)三个部分。一个人诚信的人格品质来源于“超我”中的力量,一个人道德理想的我越强,其诚信程度越高,并且,诚信是具有力量的。
一是诚信与个体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不仅指是生理上没有疾病,而且还要求个体具有心理健康、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和道德健康。心理学中的撒谎实验将实验对象分为两组,实验组可以撒谎,而对照组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撒谎(即对照组的个体可以选择不说,但绝不能撒谎),实验发现:实验组平均每天撒谎11次(包括大大小小的撒谎),这些不诚实的行为使实验组个体不断产生心理压力,导致免疫系统功能失调,进而影响身体健康,不诚实者的症状较多,尤其是喉痛、头痛和恶心等。而对照组则没有这些症状。撒谎实验表明,人格品质中的诚信特质对身体多个系统的生理功能产生影响,撒谎的身体健康代价很大。

(心理学中的撒谎实验)
二是诚信影响组织的执行效能。诚信不仅是支撑制度运行的脉络,更是治理体系的根基,“立木为信”是“商鞅变法”里体现“善治”智慧的一个小故事。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了他50金。商鞅兑现承诺的“善治”之举,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变法也很快在秦国得到推广。可见,诚信作为“善治”的治理基石,能够有效提高组织的执行效能。

(商鞅立木为信)
撒谎实验和“立木为信”典故表明,诚信则心安!诚信行为所驱动的“善治”为个人和社会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